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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要去厨房烧水 (第1/2页)
第27章 要去厨房烧水 也亏得是血乌鸦功力深厚,一直以内功压住他们,否则,两条毒虫早就溯流而上,爬到脑中吮血吸髓了… 倘若如此,大罗金仙也救不了她的命。光是驱出毒虫还不算完,必须把残存的毒素全部化解才行。 血乌鸦中毒日久,身体的生理机能被破坏殆尽,复原的希望甚微,当我验出她血中残余的毒素性质后,这仅存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,那毒根本不可能解!说来简直匪夷所思,我自幼炼蛊,什么毒没见识过? 只要一滴金丹元阳又有什么毒解不得?可偏偏解不开血乌鸦所中之毒…那是千百种毒素互融化合而成的古怪化合物,生命力超强,不但和血液融为一体,连脊髓和内脏也受了感染,即便换掉全身血也不可能根除。 而且…那毒素…竟与我血液的性质模一样!难道天下间还有一个与我相同的“毒人”?难道那个伤了血乌鸦的罪魁祸首也是蛊道高手?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! 带着满腹疑问,我询问血乌鸦受伤的始末。当日与我分开后,血乌鸦就率了手下八百儿郎袭击吸血族部落。那是个阳光明媚的好天气。 之所以选择白昼,是因为吸血族部落怕光,白天行动不便。若是到了晚上,则会战力大增。吸血族原居于大海那边儿的梅奇半岛上,世世代代在那里繁衍生息。 直到去年,始发于西昆仑诸邦的鼠疫蔓延到梅奇半岛,吸血鬼们的太平日子到了头。自从鼠疫传到半岛后,很多族人都感染病菌发了狂,见人就咬。依据“吸血鬼法则”:被咬的生物要服从吸血鬼的命令,成为其奴仆。通常情况下,吸血族人间严禁相互攻击,违犯者将依照族规,抛到烈日下活活曝晒而亡。…可现在就不行啦…那么多族人变成了疯子,自然就不会遵守族规。丧失了本性的鼠疫患者,恶狗似的见人就咬…被咬的人成为疯子的仆人,当然就也是疯子。于是,混乱愈演愈烈,疯吸血鬼在村落里横冲直撞,搞得人心惶惶。 为了免遭亡族之祸,健康的吸血族人在老族长尼古拉斯伯爵的带领下,离开家乡梅奇半岛,飘洋过海来到大洋彼岸的海蓝王国,寻找新生活。经历了无数次风暴、海啸…等苦难后,吸血族在损失了绝大部分族人后。 终于漂到了无名城海域,并在港口登陆。收到总督拒绝全族迁入的“驱逐令”后,尼古拉斯伯爵只好率领着不足千人的族人继续流狼,一路辗转来到花果山。得知这个消息后,血乌鸦立刻忆起当年“梅奇半岛”上,罗刹族与吸血鬼族间长达百年的战争。 身为战败者后裔的她,当然要“替先人一雪前耻,让吸血鬼这个种族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!” 复述往事的血乌鸦掩不住内心的怨恨,话语中流露出强烈的杀意。率众成功摸进吸血族营地后,马贼们在血乌鸦的率领下,立刻展开了大屠杀。昼伏夜行的吸血鬼们好梦正酣,不知不觉中脑袋就分了家。 所谓吸血鬼不死,是指其自然寿命近乎无限长,可以通过吸食人类或动物的血浆来维持生理机能永不衰老。绝非水火不侵,刀枪不入。脑袋落地,吸血鬼也照样翘辫子。杀戮就在这样一面倒的形势下拉开帷幕。 混战中,血乌鸦亲手割下了尼古拉斯伯爵花白的头颅…可惜天公不作美,就在吸血族伤亡泰半时,乌云遮日,顷刻间下起了大雨。没有阳光的威胁,吸血族人力量暴增。 在老族长之子…小尼古拉斯的指挥下,不但站稳了阵脚,还渐渐取得了主动。血乌鸦一人固然所向无敌,可手下兄弟却不是吸血族人的对手。 见事不可为,血乌鸦只好下令撤退…反正花果山一带是自己的地盘,吸血族人“逃得过一日逃不过一世”! 族人伤亡过半,老族也战死当场,元气大伤的吸血族人不敢滞留,在新族长小尼古拉斯的率领下翻山跃岭,日夜兼程,妄图逃出血乌鸦的魔爪。 由于伤员过多,他们的行程很慢,根本不可能躲过马贼们的监视。一周后…又是一个艳阳天… 血乌鸦趁其疲惫不堪毫无防备,再次发起偷袭。眼瞅着即将得手,不成想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…一红衣女子加入了吸血族的阵营,改变了整个战局…“那小贱人…简直…简直是妖怪!”提起宿敌,血乌鸦心有余悸。 那红衣女子年纪甚轻,相貌也蛮清秀,言谈举止像个大家闺秀。她先是跑出来拦住杀得正爽的血乌鸦,要她住手,说了一堆诸如“得饶人处且饶人”、“上天有好生之德”之类的疯话。 血乌鸦当然不听,挥刀恐吓她不要多事儿,否则连她一道作了!红衣少女闻言非但不怕,还气得小脸儿涨红,叉着腰说:“你是坏女人!我要帮他们…”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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